「重慶出名的刑事律師」假冒注冊商標罪認定概念以及特征
(一)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概念
重慶出名的刑事律師: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構成特征
1.侵犯客體是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標管理制度。注冊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的商標享有專門使用和獨立擁有并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權利。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包含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法規定,由商標局核準注冊商標,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由于嚴重侵權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而擅自使用其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商標管理法是本罪成立的前提,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假冒行為,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同一種商品”,是指同一品種的商品或者是完全相同的商品,屬我國頒布的《商品分類(組別)表》中同一種目下所列舉的商品,有名稱相同的商品或稱號雖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相同的商標”,是指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或者與被假冒的注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使用”,是指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產品說明書、商品交易書,或者將注冊商標或者假冒的注冊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等行為。假冒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3.犯罪主體是個人和單位。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實踐中多具有營利或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三)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認定
1.劃清假冒注冊商標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被假冒的商標是經商標局注冊的商標。未經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他人冒用的不構成犯罪。
(2)一般的商標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只有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時才成立本罪。
區別界限的關鍵在于:
(1)限定在假冒范圍,即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同意而擅自使用的;
(2)情節嚴重的假冒行為。對于情節輕微的假冒行為,按一般商標侵權行為處理。
(四)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法定刑
《刑法》第213 條規定,個人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關于何為情節特別嚴重的,請參見《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 款。《刑法》第220 條規定,單位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該罪的規定處罰。按“兩高”上述司法解釋第15條之規定,單位犯本罪的按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3 倍定罪量刑。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dlroyal.cn/xingshiwenyuan/124.html,歡迎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