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劫奪,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無罪釋放
作者:test時間:2022-03-10瀏覽量:0
2013年8月王某等人劫奪100元,被公安機關拘留。雷啟如律師認為,王某作為17歲的未成年人,雖然采取了暴力手段劫奪100元,但其主觀目的是尋求好玩和刺激,并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不宜以搶劫罪論處,至多是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采納律師意見,考慮王某是在校學生,犯罪情節比較輕微等情況,主動為王某撤銷了案件并無罪釋放王某,王某父母對律師的工作高度贊揚,律師救了孩子的一生。
本文由重慶刑事律師柳濤發布,原文地址:http://www.dlroyal.cn/baolifanzui/81.html,歡迎分享.